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提高我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日期:2019-07-24 [內容糾錯]
市社保局,各區財政局、大鵬新區發展和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全省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5號)、《深圳市人民政府轉發省政府修訂〈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府〔2015〕49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請遵照執行。
一、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即從2019年1月1日起,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具有本市戶籍不滿8周年的,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280元提高至302元;自其具有本市戶籍滿8周年的次月起,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月420元提高至453元。
二、所需費用除中央財政補貼外,其余部分由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市、區財政承擔的補貼,先由市財政統一補貼,再由市、區財政結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
2019年7月18日